(3)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考生,需提交下述两种材料之一予以证明:一是考生提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其上印有“师范”字样;二是考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未注明“师范”字样,由考生的毕业高校或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该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4)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具体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建平新闻网向考生公布。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分数比例约为6:4。考试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阅卷结束后,成绩通过建平新闻网向社会公布。将报考第二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岗位(含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岗位)和报考普通(艺术)高中其他岗位的考生成绩分别排序,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为:如果有85%(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下同)以上的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则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否则,将85%的考生都达到的最低成绩确定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无面试资格。
2、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岗位招聘计划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之比未达到1:2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前,将按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选已公布,递补面试人选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或专业所必需的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建平新闻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建平新闻网公布。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