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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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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近年来,一中院向中纪委、最高法等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及北京三中院、四中院、知产法院、金融法院输送优秀干警230余人,先后涌现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等先进典型,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先进法院”,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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