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3年度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激励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2023年北京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延庆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延庆区区域范围内各街道(乡镇)符合招聘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社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组织认可,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户籍。
6.在北京市社区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
7.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般要求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2)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其他优秀社区工作者,一般要求为中共党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满5年;(2)在社区工作期间个人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经所在社区同意及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8.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年龄和任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具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延庆区本次招聘共提供岗位9个,其中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7个、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2个。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28日。
2.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延庆区202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社区、街乡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3.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7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街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各街乡汇总本辖区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材料,于7月27日、28日提交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复审均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报名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延庆区202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纸质版(需粘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在承诺声明处由本人手签姓名,由社区、街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3)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社区任职期间签订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书》复印件1份,累计年限需满足报名条件;
(6)社区任职期间所有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7)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足“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的,需提供正式任职通知(带文号)或镇街党(工)委会会议记录等复印件1份;满足“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1份;满足“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优秀社区工作者,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1份;满足“曾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满5年”的,需提供正式任职通知(带文号)或镇街党(工)委会会议记录等复印件1份;满足“个人或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1份;满足“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能够证明具备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由街道乡镇统一领取和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街道乡镇通知为准。未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