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方式
1.警辅人员招聘采取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体检、体测、政审及岗前培训等相关招考环节。
2.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勤务辅警年满18至40周岁即(1983年以后出生),
警务联络员年满18至45周岁即(1978年以后出生);
(二)勤务辅警户籍不限,警务联络员需北京户籍;
(三)勤务辅警大专学历,警务联络员高中学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体检;
(五)自愿从事公安警辅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本人无纹身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
3.辅警人员工作职责
警辅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勤务辅警工作岗位:
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禁毒等宣传教育等;部分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
警务联络员工作岗位:
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力量,其依托基层警务联络站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任务:
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维护、输机录入工作;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受理和证件制发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群体的社情民意,发现上报涉恐、涉暴和各类违法犯罪以及安全隐患线索;
对流动人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各街(镇)和派出所统筹安排,承担与人口调控直接相关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指令的其他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