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公证助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简介:负责公证业务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招聘人数:3人。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至以下部门工作:第一业务部、第四业务部、第五业务部、第八业务部、第九业务部。
详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社会人员
招聘岗位:公证员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
岗位简介:履行公证员职责,负责公证咨询、公证业务办理以及公证业务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工作。
招聘人数:6人。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至以下部门工作:第一业务部、第四业务部、第五业务部、第八业务部、第九业务部。
详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热爱公证行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5.法学(0301)或法律(0351)专业,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获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
6.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8.服从公证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工作;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社会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热爱公证行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专业不限,法学(0301)或法律(0351)专业优先,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
5.获得公证员执业资格满3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7.服从公证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工作;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个人登录”,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本单位参加北京市2025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能力笔试同步考试,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1家单位的1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咨询。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人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户主、本人、变更页);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扫描件。
2.社会人员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工作人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户主、本人、变更页);
(4)公证员执业证书扫描件;
(5)公证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7)工作经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上午9:30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或公开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成绩可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司法局官网查看。
3.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由公开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拟公开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形式由公开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司法局官网查看成绩。
5.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2.应届毕业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研究、在校表现等;社会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单位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10-8519769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10-55579086